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时间:2022-07-27 浏览:1,471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8日至9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综合楼)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余先生,咨询电话:83655793, 83376692。
特此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北京市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 数字化赋能监管与产业创新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信息填报操作指南》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5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海南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公告
- [申报资讯]《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黑参提取物等3个原料按照已使用原料管理
- [申报资讯]【重点关注】2026年化妆品及牙膏监管法规新变化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元旦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3号)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4年01月23日化妆品注册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关于化妆品原料信息的填报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安评篇
- [申报资讯]解读常用保健食品之天然VE概述篇
- [申报资讯]北京市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 数字化赋能监管与产业创新
- [审批动态]2023年12月05日化妆品注册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对同一产品是否可以同时提出多个事项的变更注册申请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与经营问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实际生产)常见问题-物料与产品管理篇
- [常见问题]【答疑】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常见问题—-产品安全评估报告(2023年下半年)
- [申报资讯]国家市监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调整咨询电话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