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常见问题—-产品检验报告(2023年下半年)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申报要求,本期小编将为大家解析近期产品检验报告中发现的高频问题。
1、备案资料中未上传检验报告,如微生物检验报告;宣称祛痘、抗皱、祛斑等功效的淋洗类产品未提供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估报告。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的,应当提供其中一个生产企业样品完整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交其他生产企业样品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附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规定:宣称祛痘、抗皱、祛斑等功效的淋洗类产品均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2、检测报告送检人(或检测报告中送检单位地址)与申请表中境内责任人的相应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关说明。
3、送检样品为试制样品,未说明试制样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政策解读第五个问题中说明:产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接受试制样品。考虑到样品送检时可能产品不一定上市,《规范》提出样品应当是包装完整且未启封的同一批号市售样品,送检时尚未上市销售的产品,可以为试制样品。试制样品应当是与市售产品完全一致的定型产品,产品注册或备案后发现试制样品与市售产品不一致的,该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检验报告作废,并按提交虚假申报资料或虚假备案进行查处。
[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四)》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31—34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8—30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6、27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1—25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5—20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3、14期):产品执行的标准与配方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1、12期):备案申请表与命名依据专题
- [常见问题]牙膏备案标准填报及人体功效评价报告的格式要求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6期)| 防脱发化妆品相关问题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申报资讯]美白产品申请新批文要等一年半 1/3日化产品受波及
- [审批动态]2024年1月23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2年08月23日化妆品不予批准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 [审批动态]2022年8月10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政策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申报资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等有关事宜的通告
- [常见问题]功效宣称专刊|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三期)
- [申报资讯]梳理|化妆品备案时企业做好化妆品留样管理的几个要点
- [帮助中心]如何选择化妆品、保健食品申报注册代理机构?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