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3年,可信赖,因为我们真诚;被模仿,是我们的动力。我们是天健华成,我们创造行业典范!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化妆品申报 > 申报资讯 > 正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

                   时间:2025-12-01 浏览:6
导读: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牙膏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牙膏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12月1日—2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hzpjgs@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牙膏分类目录—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1.《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

牙膏分类目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牙膏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牙膏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目录。

第二条 本目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牙膏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牙膏备案人在进行牙膏备案时,应当根据牙膏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按照本目录的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功效类别见附表1,使用人群见附表2。

第四条 牙膏应当按照本目录所附的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的分类目录依次选择对应序号,形成产品分类编码。

同一产品具有多种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的,可以选择多个对应序号。

第五条 牙膏的功效类别不得超过附表1确定的范围。

第六条 每一类别的牙膏不得超出其对应的功效机理,其中01至05类别的牙膏功效宣称用语不得超出附表1的范围,06至08类别的牙膏功效宣称时,可以参考示例增加或者调整用语。

第七条 牙膏标签上标注的功效宣称用语与其他词语进行搭配使用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第八条 本目录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

附表:1.牙膏功效类别

2.牙膏使用人群

附表1

牙膏功效类别

编码 功效类别 功效机理 功效宣称用语
01 基础

清洁类

辅助牙刷或者牙间隙刷,通过摩擦有助于达到清洁牙面的软垢和食物残渣,通过其含有的芳香物质达到清新口气的作用。 清洁牙齿、清洁/洁净口腔、保持口腔卫生、减少软垢/齿垢/牙垢、清新口气、清爽口感、维护/保持牙齿/牙龈/口腔健康。
02 防龋类 通过氟化物抑制牙齿脱矿、促进牙齿再矿化有助于达到防龋的作用,通过非氟化物抑制致龋菌、抑制牙齿脱矿、促进牙齿再矿化有助于达到防龋的作用。 预防龋齿、防龋、防蛀、抑制牙齿脱矿、强健/强化/修护牙釉质(珐琅质)、促进牙齿再矿化、抑制致龋菌、抗酸锁钙、减少致龋菌滋生、防止牙釉质/矿物质流失、促进生成牙釉质同类矿物质、坚固牙齿硬度、修护牙釉质屏障、抵御酸蚀。
03 抑制牙菌斑类 通过抗菌、减少细菌在牙面的黏附和定殖,有助于达到减少牙菌斑、抑制牙菌斑黏附、抑制菌斑形成的作用。仅通过物理清洁达到抑制牙菌斑的作用也包含在此类中。 减少牙菌斑形成、减少牙菌斑滋生、抑制牙菌斑黏附或者附着、抑制牙菌斑、对抗牙齿/牙龈问题来源、抗牙菌斑。
04 抗牙本质敏感类 通过阻断神经传导、降低神经兴奋性、封闭牙本质小管、降低牙本质小管内液体流动,有助于达到抗牙本质敏感的作用。 抗牙本质敏感、减轻冷热酸甜(对牙齿)产生的刺激/不适、舒缓/缓解(牙齿)敏感、抗敏、抗敏感、舒敏、修护敏感牙齿、封闭/封堵/修护(暴露的)牙本质小管、提升牙齿对冷热酸甜等刺激的耐受力。
05 减轻牙龈问题类 通过抑制牙菌斑形成等,有助于达到减轻牙龈问题作用。 维护/改善牙龈健康状况,护龈,呵护/修护牙龈、对抗/缓解/减轻牙龈问题、对抗/缓解牙龈发红、持续牙龈修护、保护/养护牙龈,强健牙龈、减轻/缓解牙龈不适,清火,祛火。
06 去渍美白类 通过机械性减少牙齿外源性着色、化学性减少牙齿外源性着色有助于达到美白的作用,通过光学效果,有助于达到增白的效果。 示例:增白牙齿,减少牙齿外源性着色等。
07 抗牙石类 通过阻止钙化有助于达到抑制、减少牙石形成的作用。 示例:减少牙石、抑制牙石形成等。
08 减轻

口臭类

通过减少挥发性硫化物等化合物产生、减少或者抑制导致口臭的细菌、转化挥发性硫化物等化合物,有助于达到减轻口臭的作用。 示例:减轻口臭,减轻口腔不良气味等。

附表2

牙膏使用人群

编码2 使用人群 说明
01 年龄在12岁以上人群

(未标识“儿童牙膏”)

可以宣称附表1中所有功效。
02 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

(标识“儿童牙膏”)

仅可以宣称附表1中的01基础清洁类和02防龋类。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打赏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联系我们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Copyright @ 2025 天健华成申报网(原中国注册申报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7041243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