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事项的公告(第38号)
关于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事项的公告(第38号)
2008年08月27日 发布
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9号联合公告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为确保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工作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许可事项的申请资料要求暂按原规定执行。受理送达工作程序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 查询。
二、由于信息系统原因,暂停网上申报程序,申请人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WORD格式的申请表填写后提交。2008年10月1日之前也可提交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上申报程序生成的纸质申请表。
三、申请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时,申请人须提交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如已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备案的,可提交复印件,同时在华责任单位须出具声明,承诺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自2008年10月1日起,申报单位申请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时,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如为外文,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申报单位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交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或领取批准文件时,经办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申报单位(或经申报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六、缴款方式及缴款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76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NTA三钠(征求意见稿)》等9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及官方解读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71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国产特殊化妆品首次注册审批办事指南
- [申报资讯]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和生产有关事宜的通告
- [申报攻略]最新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含模板)
- [常见问题]进口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可以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吗?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增补名单(一)
- [审批动态]2024年06月07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申报含蒽醌类成分原料的保健食品新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 [申报攻略]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指南手册之(16)改善生长发育篇
- [审批动态]2022年3月23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材料要求]2019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