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7年第10号)要求,现将在本市浦东新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从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试点实施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二、拟提交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境内责任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按要求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进口贸易。有关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三、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事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设立两个受理点,办理备案资料接收等相关事宜: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窗口(电话:021-68824118、021-68542222*81071)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底层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21-68824119、021-58698202)
四、产品备案后,境内责任人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凭证,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相关手续,并从浦东新区口岸进口相应产品。
五、后续需要自浦东新区以外的口岸进口时,应当注销备案产品信息,按照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化妆品首次进口行政许可批准后方可进口。
六、境内责任人应履行承诺,建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追溯和质量管理,承担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化妆品的进口和经营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召回。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2月4日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品种遴选结果公示
- [申报资讯]月桂酰丙氨酸等三个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 |《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等3项化妆品标准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事关化妆品受理和技术审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调整咨询服务安排公告(第358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理化检验方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等9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染发类化妆品注册申报时如何填报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染发剂控制指标?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 [申报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2025年 第2号)
- [审批动态]2022年09月07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螺旋藻》及原料技术要求
- [审批动态]2023年6月30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常见问题]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该怎么申报?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检验报告内容更正有何要求?
- [政策法规]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说明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中壬二酸及其盐类等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45号)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