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以核酸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2-03-02 浏览:1,418
导读:
答:核酸类保健食品是指以核酸为原料,辅以相应的协调物质生产的保健食品。“协调物质”是指与增强免疫力功能相关,并能与核酸协调配伍使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物质。在申报这类保健食品时首先应注意申报材料的特……
答:核酸类保健食品是指以核酸为原料,辅以相应的协调物质生产的保健食品。“协调物质”是指与增强免疫力功能相关,并能与核酸协调配伍使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物质。在申报这类保健食品时首先应注意申报材料的特殊性:配方及配方依据应提供所用核酸的具体成分名称、来源、含量;企业标准中应提供所用核酸各成分的含量、纯度和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质量标准;提供所用核酸原料的详细生产工艺;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核酸原料纯度的检测报告。同时,在准备申报材料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核酸类保健食品的功能申报范围暂限定为增强免疫力功能。
2、不得以单一的DNA或RNA作为原料申报保健食品,产品配方必须辅以相应的协调物质。目前,协调物质暂限定为普通食品、营养素以及药食同源的物品,同时应提供核酸与上述物品配伍的科学文献依据。
3、核酸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为0.6-1.2g。
4、在进行保健功能学评价试验时,除设立高、中、低三个剂量组外,还需增设中剂量配料对照组,当样品组与空白对照组、配料组比较均有统计学差异时,方可以核酸作为功效成分标示;但所有产品均不得以“核酸”命名。
5、标签、说明书中“不适宜人群”增加“痛风患者”。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换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解答(第四批)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三批)
- [常见问题]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二批)
- [常见问题]使用有机溶剂提取、纯化、酶解、发酵、合成、破壁等特定前处理工艺的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审评要求?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产品原料每日用量超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范围,这类产品如何进行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已批准注册产品中,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剂型形态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流程及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申报含蒽醌类成分原料的保健食品新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一批)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注册时对香精如何进行安全评估?
- [政策法规]解读《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 第9号)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
- [申报资讯]我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注册批件60675件,生产经营主体和注册备案数量逐年上升
- [常见问题]广东省药监局化妆品备案申报常见问题问答汇总(三)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精油类化妆品界定及备案(53期)
- [政策法规]关于同意调整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项目执收部门的复函
- [常见问题]特殊化妆品不予注册, 再次申报资料的要求是什么,可以使用复印件吗?
- [审批动态]2024年10月15日化妆品申报决定书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用户审核错题本》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