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保健食品受试物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2-03-02 浏览:2,005
导读:
答:含乙醇的保健食品,受试物乙醇含量应小于或等于15%,否则应对受试物中乙醇含量进行调整。
1、在按其推荐量设计试验剂量时,如超过动物最大灌胃容量,可以进行浓缩。乙醇浓度低于15% (v/v)的受试物,浓……
| 答:含乙醇的保健食品,受试物乙醇含量应小于或等于15%,否则应对受试物中乙醇含量进行调整。
1、在按其推荐量设计试验剂量时,如超过动物最大灌胃容量,可以进行浓缩。乙醇浓度低于15% (v/v)的受试物,浓缩后的乙醇应恢复至受试物定型产品原来的浓度。乙醇浓度高于15%的受试物,浓缩后应将乙醇浓度调整至15%,并将各剂量组的乙醇浓度调整一致。 2、不需要浓缩的受试物乙醇浓度>15%时,应将各剂量组的乙醇浓度调整至15%。在调整受试物的乙醇浓度时,应使用该保健食品的酒基。 3、进行果蝇试验时应将乙醇去除。 |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收藏|审评中心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工作最新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换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及解答(第四批)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三批)
- [常见问题]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二批)
- [常见问题]使用有机溶剂提取、纯化、酶解、发酵、合成、破壁等特定前处理工艺的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审评要求?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产品原料每日用量超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范围,这类产品如何进行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已批准注册产品中,原料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产品剂型形态不在可备案范围的,这类产品如何注册或备案?
- [常见问题]“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流程及常见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申报含蒽醌类成分原料的保健食品新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10月31日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2
- [审批动态]2022年08月16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07月2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2年07月2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审批动态]2024年11月15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配方所用原料、配伍方式、用量、申报功能在已批准保健食品中属于常见时,文献要求是否可放松?文献数量具体有何要求?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纳入21项制修订项目
- [政策法规]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一87
- [常见问题]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及过渡期满后的政策问答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精制工序资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