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邮寄资料签收工作的公告(第338号)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邮寄资料接收量逐年递增。为进一步规范邮寄资料签收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安全快捷签收、高效流转处理,大厅结合实际,梳理出签收资料要求。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签收范围
(一)业务类别: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药品、GLP业务的行政受理、补正、咨询资料(详见附件)。
(二)批件换领资料(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需要交回的原纸质批件)。
(三)药品、医疗器械缴费相关公文。
(四)对实体大厅、网上预约系统的意见建议。
二、签收部门和时间
(一)大厅收发室负责上述范围内邮寄资料的统一签收。资料签收以加盖大厅签收章为准。
(二)签收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三、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收件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2号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76;
联系电话:010-88331866。
四、注意事项
(一)邮寄资料时,请务必准确清晰填写企业名称、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邮单标注业务类别;请将上述重要信息打印或手写,置于邮寄资料首页一并邮寄。
(二)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类别、同一业务类别不同环节(如受理、发证、收费)的资料,须分开邮寄。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司局的公文请按相关要求邮寄至国家药监局机关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
(四)邮寄资料必须贴有纸质快递单,无纸质快递单的邮寄资料不予接收。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2
化妆品邮寄资料接收清单
| 特殊化妆品注册
(国产、进口) |
首次申报 |
| 终止申请 | |
| 批量变更 | |
| 变更批件 | |
| 撤回 | |
| 补充资料 | |
| 批件纠错 | |
| 补发批件 | |
| 复核 | |
| 注销批件 | |
| 换发批件 | |
| 化妆品新原料
(国产、进口) |
用户申请资料 |
| 注册 | |
| 备案 | |
| 进口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 | 首次备案 |
| 备案凭证变更 | |
| 备案凭证注销 |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2025年度化妆品审评报告》
- [申报资讯]儿童化妆品有关消费提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安全评估如何确定原料需评估的毒理学终点?
- [申报资讯]正在审定,即将实施|关于儿童牙膏产品监管的说明
- [审批动态]2022年10月1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
- [审批动态]2023年04月2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03月15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最新!国产特殊类化妆品取消部分申报资料
- [材料要求]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注意事项 (二)配方及工艺
- [政策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