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2-04-02 浏览:2,037
导读: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现就普通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要求,现就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第35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二、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应当按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限期改正意见,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已在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的产品,可在限期改正期内申请注销;未在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的产品,可在限期改正期内向所在地市级市场管理局提交注销备案的书面申请。主动注销备案的,已上市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四、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71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时的必检项目及其检测单位
- [材料要求]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注册材料要求
- [新食品原料]解读|《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 第2号)
- [申报资讯]温馨提示|国家药监局将对特殊化妆品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进行公示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备案申报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 [帮助中心]如何选择化妆品、保健食品申报注册代理机构?
- [政策法规]关于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规定的通知
- [常见问题]气体类推进剂申报化妆品新原料时,毒理学试验有什么要求?
- [申报攻略]首次进口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资料检查标准之包装、标签、说明书篇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发布(附全文)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