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申请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进口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可以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吗?
时间:2022-04-21 浏览:1,500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申请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上一篇:« 特殊化妆品不予注册, 再次申报资料的要求是什么,可以使用复印件吗?
下一篇:多色号系列进口普通化妆品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抽样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可以使用毒理学实验报告的复印件吗? »
下一篇:多色号系列进口普通化妆品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抽样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可以使用毒理学实验报告的复印件吗? »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3期)| 化妆品年报时间、内容和流程等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2期)| 化妆品电子标签常见问题(二)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1期)| 化妆品电子标签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出口的化妆品是否要“出口备案”?在国内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 [常见问题]【你问我答】“化妆品新原料”专版第1期
- [常见问题]符合哪些情形的原料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第五十四期)|如何提升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效能?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第五十三期)|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与填报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9期)|眼、口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要点问答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关于原料安全信息变化的提示等5个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八期)
- [常见问题]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各项主体责任机制?北京市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答(第28期)(主体责任专刊)
- [申报资讯]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的使用监管问题的解读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灭菌工艺条件的选择和验证要求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三批)
- [政策法规]卫生部关于大麦嫩芽(苗)粉新资源食品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
- [审批动态]2024年09月19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5年07月1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注册培训内容问答
- [申报资讯]新华网发布2023年中国特殊食品行业热点回顾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