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申请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进口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可以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吗?
时间:2022-04-21 浏览:1,449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申请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上一篇:« 特殊化妆品不予注册, 再次申报资料的要求是什么,可以使用复印件吗?
下一篇:多色号系列进口普通化妆品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抽样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可以使用毒理学实验报告的复印件吗? »
下一篇:多色号系列进口普通化妆品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抽样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可以使用毒理学实验报告的复印件吗? »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四)》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31—34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8—30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6、27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1—25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5—20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3、14期):产品执行的标准与配方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1、12期):备案申请表与命名依据专题
- [常见问题]牙膏备案标准填报及人体功效评价报告的格式要求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6期)| 防脱发化妆品相关问题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4年1月23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申报攻略]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系列之4:备案篇
- [审批动态]2025年09月2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申报资讯]《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一般要求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原料及相关问题解答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16α-羟基泼尼松龙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2年 第107号)
- [申报资讯]一图读懂 | 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答疑
- [申报资讯]化妆品禁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修订情况
- [申报资讯]官方回应:化妆品备案有关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资质问题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