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申请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进口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可以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吗?
时间:2022-04-21 浏览:1,499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申请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上一篇:« 特殊化妆品不予注册, 再次申报资料的要求是什么,可以使用复印件吗?
下一篇:多色号系列进口普通化妆品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抽样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可以使用毒理学实验报告的复印件吗? »
下一篇:多色号系列进口普通化妆品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抽样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可以使用毒理学实验报告的复印件吗? »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3期)| 化妆品年报时间、内容和流程等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2期)| 化妆品电子标签常见问题(二)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1期)| 化妆品电子标签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出口的化妆品是否要“出口备案”?在国内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 [常见问题]【你问我答】“化妆品新原料”专版第1期
- [常见问题]符合哪些情形的原料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第五十四期)|如何提升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效能?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第五十三期)|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与填报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9期)|眼、口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要点问答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中铬的用量应注意哪些问题?
- [常见问题]进口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可以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吗?
- [审批动态]2021年11月22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常见问题]哪些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需要指定境内责任人?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 [审批动态]2021年12月30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6年01月21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
- [申报攻略]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指南手册之(20)祛痤疮篇
- [常见问题]江苏药监局审评中心化妆品备案注册你问我答问题汇总(2025年1季度)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