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监局: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的通告
时间:2022-10-31 浏览:1,694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如你单位认为我局在取消备案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电话:378868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清单(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备案产品).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71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2025年度化妆品审评报告》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广告能否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召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会议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优化升级
- [公司简介]公司掠影
- [申报资讯]2024年一季度我国化妆品外贸形势分析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第305号)
- [审批动态]2022年6月15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政策法规]允许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2019年版)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九期)|化妆品安全评估及原料使用等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答疑】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后常见问题—-产品配方(2023年下半年)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