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注册时小规格包装的产品应如何规范标注标签内容?
时间:2023-08-22 浏览:977
导读: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九期)|拟备案注册新原料的安全食用历史证明材料的几个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8期)| 国家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制修订通告汇总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名称相同的原料如何填报?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7期)|普通化妆品宣称“淡化黑眼圈”、“淡化眼袋”?NO!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6期)|普通化妆品可能涉及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检验方法有哪些?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哪种情况需要上传《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
- [常见问题]进口普通化妆品提供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需要注意什么?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八期)|拟注册备案新原料问题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哪些产品剂型容易混淆?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关于调整化妆品技术审评周期的通告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 [审批动态]2023年5月3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申报资讯]2021年3月1日起,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褪黑素可以备案了!
- [材料要求]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
- [审批动态]2024年01月19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时是怎么进行审评的?
- [审批动态]2022年04月2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浦东试点进口化妆品备案半年仅不足500个产品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时应如何选择和验证灭菌工艺条件?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