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监局拟取消74家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企业的产品备案
时间:2023-08-22 浏览:2,011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3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报告的产品,我局已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我局拟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3年6月30日)未通过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的康养亿家(福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74家企业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1 日至9月20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6296732。
特此公示。
附件:福建省2023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清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NTA三钠(征求意见稿)》等9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及官方解读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71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化妆品进出口有新规 安全性评估资料需提供
- [申报资讯]化妆品原料中英文名称及功效总览(S-Z)
- [申报攻略]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系列之4:备案篇
- [常见问题]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如何标注?
- [材料要求]进口/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 [申报资讯]化妆品添丁:牙膏监管与国际同步
- [申报资讯]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管理时代开启,“一次备案并非终生有效”
- [申报攻略]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总监李娜访谈:化妆品进口申报注册及贸易政策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固体剂型水分含量问题的探讨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名称相同的原料如何填报?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