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牙膏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4号
为规范本市牙膏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公告》)等规定,现就北京市牙膏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国产牙膏备案人应当在牙膏上市销售前,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资料的要求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执行。
二、对目前已上市销售的国产牙膏,北京市国产牙膏备案人应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提交以下简化资料进行备案:
(一)牙膏备案人基本信息。包括备案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委托生产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配方、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等;
(三)证明产品具有安全使用历史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上市以来的生产投料记录、销售发票、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备案人对产品安全性和备案资料真实性的相关承诺。
对于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整理完成相应的产品备案资料。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产品备案资料可由备案人留档备查;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此后的,备案人应当通过牙膏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完整的备案资料。
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符合《条例》《办法》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仅标签标注的格式等需要进行规范调整的,可以在简化备案时使用已上市的销售包装标签,并在2024年7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产品标签更新。除仅宣称具有清洁功效的外,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还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通过牙膏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传并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三、北京市牙膏备案工作,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牙膏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牙膏备案人需登录www.nmpa.gov.cn,在“政务服务门户”栏目注册法人账号,并在“账号设置”栏绑定“牙膏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已有法人账号的备案人,可直接登录并绑定
四、咨询电话:010-83978547;8351306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条例》《办法》和《124号公告》等规定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品种遴选结果公示
- [申报资讯]月桂酰丙氨酸等三个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 |《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等3项化妆品标准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事关化妆品受理和技术审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调整咨询服务安排公告(第358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理化检验方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等9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1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审批动态]2023年03月28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 [审批动态]2025年08月04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有什么区别?
- [政策法规]祛斑美白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方法 征求意见稿
- [申报资讯]保健食品命名有新规
- [申报资讯]《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褪黑素》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发布
- [申报资讯]你知道怎么正确使用防晒喷雾吗?
- [申报资讯]浙江药监局《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附解读)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