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注册申报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注册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9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做好受理审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人现场提交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材料、领取许可决定文书或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时,具体办理人员应当为注册申请人正式在职员工(现行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的情形除外),须同时提交注册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向具体办理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具体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参考式样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注册申请人在注册、备案系统注册账号或者申报具体产品时,在注册系统和申请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应为注册申请人正式在职员工的联系方式(现行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的情形除外)。
三、对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及时向我中心受理大厅提交《保健食品联系方式变更申请书》。我中心将根据注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系统中具体产品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更新。对于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注册审评及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开展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注册申请人应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不属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处理。
本公告内容自2026年6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2026年6月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
我单位现委托正式在职员工▁▁▁▁▁▁▁▁▁▁▁▁▁▁身份证号▁▁▁▁▁▁▁▁▁▁▁▁(注册申请人:▁▁▁▁▁▁▁▁▁▁▁)前往你处办理▁▁▁▁▁▁▁▁▁▁▁▁▁的注册申请受理业务,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予接待办理。
注册申请人印章(须与申请表一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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