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1月3日,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更好保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该条例从征求意见至今已历时5年。
根据会议纪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将按照放管并重要求,规定对化妆品产品和原料按照风险高低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并简化流程;完善监管,明确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违法惩戒力度,促进发展质量有保障、消费者喜爱的化妆品和“美丽产业”。
现行的化妆品行业基本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由卫生部于1989年11月13日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有30年历史,其中多项条例已不符合现今化妆品行业发展。于是差不多从2014年左右开始,在一众业内人士的疾呼下,条例更改被相关部门提上议程。
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6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 号)。2018年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8年立法计划就明确指出,要继续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于2019年3月18日发布,决定》第四十五条提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修订,其中包括将“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许可证”修改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事实上,伴随2019年简政放权下的权责明确,此前曾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化妆品行业的未来监督管理将会更有效率。因为主体明确、监管执行将会更加到位、快速。如今2020年过去不过3天,历时5年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便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确让业内人士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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