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疫情期间销售证明和生产证明可以交复印件
时间:2022-02-19 浏览:1,403
导读: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申请人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文件等原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申请人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文件等原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产品注册或备案时,因受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提交进口化妆品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证明、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证明性文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或境内责任人应当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并承诺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相应原件。
二、如发现办理注册或备案时提交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存在造假行为的,按虚假申报有关规定处理。疫情结束后逾期不补充提交相应原件的,将不予办理相关产品的行政许可延续或取消产品备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对通告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5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5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海南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公告
- [申报资讯]《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黑参提取物等3个原料按照已使用原料管理
- [申报资讯]【重点关注】2026年化妆品及牙膏监管法规新变化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元旦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3号)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24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4年03月08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香皂备案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五期)
- [审批动态]2024年7月16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5年08月18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
- [公司动态]天健华成2013年年会暨成立10周年庆典在京举行
- [审批动态]2021年12月2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申报资讯]梳理|化妆品备案时企业做好化妆品留样管理的几个要点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备案注册申报时生产工艺验证报告和自检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申报攻略]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及备案手续8步走(修订版)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