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说明
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 2021 年版)》的说明:
1.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对人体不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以掩盖产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不以掩盖产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降低产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产品中的使用量;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 )及有关规定。
2. 本规定中的固体制剂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为 20g 的片剂、胶囊、软胶囊、颗粒剂、丸剂、凝胶糖果、粉剂。液体制剂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为 30ml 的口服溶液(目前为口服液和滴剂),超过 30ml 的液体制剂其辅料的使用按饮料类管理。
3. 食品形态产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 )等有关规定;允许使用本规定中收录的食品原料。
4. 固体制剂及液体制剂中香精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 )或 GB 30616 中附录 A 《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用量可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 包衣预混剂、被膜剂(凝胶糖果中使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 )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用量可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 包埋、微囊化原料制备工艺中使用的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 )中,允许使用本规定中收录的辅料,使用本规定中辅料时应符合用量要求。
(来源:国家局;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注册部)
相关文章:
- [政策法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 [政策法规]《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 [政策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 [政策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简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的公告
- [政策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
- [政策法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版)
相关推荐:
- [材料要求]保健食品配方的基本要求
- [审批动态]2023年12月12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之注册管理办法
- [审批动态]2025年07月08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1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中关于标签及包装的常见问题解答
- [申报资讯]敲黑板!|淘宝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治理自查重点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可以申报的27种保健功能有哪些?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错题本》之产品配方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急性毒性试验、30天/90天喂养试验动物是否需要适应环境?受试物给予剂量是否要随体重和食量的变化而调整?
- [政策法规]《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配套解读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