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时间:2022-11-01 浏览:1,785
导读: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我局已取消截……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如你单位认为我局在取消备案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电话:378868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清单(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的备案产品).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71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2025年度化妆品审评报告》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7月1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常见问题]错题本|2024年一季度上海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错题”大盘点
- [申报资讯]重磅!市监总局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多个功能拟取消
- [审批动态]2025年4月8日保健食品注册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时文件中的外文资料有哪些要求
- [审批动态]2024年11月15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5年12月30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零七期)|《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内容调整问题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时灭菌工艺条件的选择和验证要求
- [审批动态]2024年03月15日化妆品注册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