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环节常见问题之产品配方篇
时间:2023-04-11 浏览:1,024
导读:
A面
1.产品配方项下的“生产商”、“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未填写。
2.产品配方中部分原料的“原料含量(%)”未填写。
3.产品配方项下的产品名称与备案申请表中的产品名称不一致。
4.申报产品含膜布,产品配方中未勾选……
A面
1.产品配方项下的“生产商”、“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未填写。
2.产品配方中部分原料的“原料含量(%)”未填写。
3.产品配方项下的产品名称与备案申请表中的产品名称不一致。
4.申报产品含膜布,产品配方中未勾选“是否膜质载体材料”,未注明主要载体材料的材质组成,未提供其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资料。
5.产品配方中有原料为色淀形式着色剂,未在着色剂后标注“(色淀)”,且未在配方备注栏中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
6.产品配方中有原料来源于石油、焦煤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但未标注相关的化学文摘索引号(CAS号)。
7.未按照《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填报部分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和/或INCI名称。
B面
1.未标注产品配方中部分原料(如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具体使用部位。
2.产品配方项下上传的文件未加盖境内责任人(进口)/备案人(国产)公章。
3.产品配方项下上传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为外文,未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4.产品配方中部分原料填报不规范,如香精原料。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对产品配方填报进行了详细规定,应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填写。
5.产品配方中配方色号与销售包装中配方的色号不一致。
6.产品使用方法为必须配合使用产品,未提供配合使用的产品配方。
(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 化妆品注册部)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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