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化妆品产品标签常见问题答疑(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化妆品标签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为了帮助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产品标签的更新,今天小编将针对产品标签中的常见问题做一个解读。
1.标签的定义是什么?
作为承载产品重要信息的标签,《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
因此,化妆品的标签不只是可视面显示的信息,也包含包装容器、内置说明书等展示产品信息内容,企业在标签进行产品宣称时,应注意上述内容均应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标签定义中提及的销售包装指的是哪些?
对于标签定义中提及的销售包装,《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详细的说明,即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包括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放置包装容器的包装盒以及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
一个销售包装可能不止对应一个备案产品,如套装产品的销售包装内会有多个产品;一个备案产品也可能对应多个不同形式的销售包装。
3.化妆品的展示面、可视面是如何规定的?
展示面 | 可视面 |
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 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
值得注意的是,包装可视面上存在多层黏贴形式标签样式时,因每打开一层标签会造成对原有标签的破坏,不属于《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允许的情形;而对于悬挂在产品销售包装外侧,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所有信息均可被消费者看到时,则是被允许的。(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北京天健华成 化妆品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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