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注册答疑|安评可否参考《药典》?小容量产品标签可否简略标注?
01
问: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原料安全用量是否可以参考《中国药典》的数据?
答: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凡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已公布评估结论的原料,需对相关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中国药典》中引用数据在符合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参考。
02
问: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 15g 或者 15mL 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条例中所说的其他应标注信息可以随附于说明书中,在此想请教一下,比如2ml的袋包试用装产品,因为版面较小,然后又没有外盒所以没法放说明书,所以除了条例中规定明确要标注的内容以外,像产品全成分,使用方法等,因为可能会在袋包上排不下,是否可以不标注?
答:《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03
问:进口化妆品备案提交案资料是否需要预约?
答:无需预约,登录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取得境内责任人权限后,提交备案资料即可。
(答复:广东药监局;整理: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46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三期)|化妆品注册/备案人系统权限及变更问题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九)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七)
- [常见问题]北京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五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一期)|《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原料的安全评估等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期)|化妆品复杂产品安全评估及其他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10期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关于化妆品配方中香精原料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10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流程周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事须知
- [公司动态]我公司与“科博会”合作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国际研讨会
- [费用预算]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申报资讯]新认定的14家化妆品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8〕16号)
- [政策法规]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Ames试验剂量组应如何设置?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错题本》之产品配方
- [政策法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