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辩
时间:2023-07-12 浏览:854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3年第38号)等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7月24日至28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药化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刘先生,咨询电话:020-87577187。
特此通告。
附件:1. 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备案产品清单.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 |《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等3项化妆品标准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事关化妆品受理和技术审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调整咨询服务安排公告(第358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理化检验方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等9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起草的目的是什么?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 数据迁移有关工作事项的通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5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56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上线化妆品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功能模块的通知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7月25日-8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网站例行维护
- [News]Announcement on Issuing the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ubmitting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Dossier of Cosmetics (Interim)
- [News]SFDA issues Document Standard fo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n Health Food and Cosmetics Supervision (interim)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52号)
- [新食品原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
- [常见问题]《<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问答
- [审批动态]2024年08月23日化妆品审评决定书送达信息
- [申报资讯]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的使用监管问题的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暂停网上预约和短信提醒服务的公告(第346号)
- [审批动态]2024年10月25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