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辩
时间:2023-07-12 浏览:1,318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3年第38号)等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7月24日至28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药化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刘先生,咨询电话:020-87577187。
特此通告。
附件:1. 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备案产品清单.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清明节放假公告(第368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北京市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 数字化赋能监管与产业创新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信息填报操作指南》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5号)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7月1日实行,系全国首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
- [常见问题]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中标识有哪些要求?
- [申报资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
- [政策法规]核酸类保健食品审评规定
- [申报攻略]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系列之1:前言
- [审批动态]2022年2月15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5年03月12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4年11月26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酒剂保健食品申报标示产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要求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申报类常见问题汇总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