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50期)|化妆品检测项目及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
1、问:微生物和理化项目分别有哪些?
答:微生物项目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项目;
理化项目包括:汞、铅、砷、镉、甲醇、二噁烷、石棉、甲醛、pH值、α-羟基酸、防晒剂、去屑剂等。
2、问:物理防晒剂和化学防晒剂有哪些?
答:《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列出了允许使用的27种防晒剂,包括25种化学防晒剂和2种物理防晒剂。物理防晒剂也称无机防晒剂,主要有二氧化钛、氧化锌,作用机理是通过反射和散射紫外线达到防晒效果。化学防晒剂是一类紫外线吸收剂,常见的化学防晒成分有二苯酮(二苯酮-3、二苯酮-4、二苯酮-5)、水杨酸乙基己酯等。
3、问:添加了化学防晒剂的非防晒类产品需要加测哪些项目?
答:非防晒类产品申报配方中使用化学防晒剂的,应当检测所含化学防晒剂;
化学防晒剂含量≥0.5%(w/w)的产品(淋洗类、香水类、指甲油类除外),除《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表1-3中所列项目外,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非防晒类化妆品中化学防晒剂含量之和≥0.5%(w/w)的产品(淋洗类、香水类、指甲油类除外),需要检测SPF值。
4、问:配合使用的产品,备案检验项目应如何检验?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样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1)微生物项目,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取样检验。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2)理化项目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若无法分别取样,且不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以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检验;若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由企业提供包装前的半成品进行检验,取样方式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3)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应当分别检验。
5、问:普通化妆品哪些情形需要加测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
答:(1)驻留类产品理化检验结果pH≤3.5或企业标准中设定pH≤3.5的产品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2)宣称祛痘、抗皱、祛斑等功效的淋洗类产品均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两剂或两剂以上混合使用的产品,应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试验。当存在不同浓度、不同配比等与安全性相关的不同使用方法时,需对每一种情况均进行相关的人体安全性检验。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一期)|《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期)|产品标签问题答疑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九期)|普通化妆品宣称“3岁+可用”,使用人群分类编码应该如何选择?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 |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八)
- [常见问题]牙膏产品更名后,还能继续提交原名称的产品检验报告吗?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十)|已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补充备案资料的问题汇总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九期)|拟备案注册新原料的安全食用历史证明材料的几个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8期)| 国家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制修订通告汇总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名称相同的原料如何填报?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五一放假 | 化妆品备案临近关键节点提示
- [申报讲堂]辽宁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
- [申报资讯]征求意见|《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发布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规程补充规定》
- [审批动态]2022年08月05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化妆品]原CFDA《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样式
- [政策法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 [审批动态]2023年12月12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共性问题错题本》(三)
- [审批动态]2022年4月25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