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汇总之备案信息表
时间:2024-07-22 浏览:1,261
导读:
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提交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等,参考模板见附件。
附件 注销后再次备案说明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
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提交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等,参考模板见附件。
附件 注销后再次备案说明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现平台设定,当某产品名称已提交备案(去除空格后,国产进口一同比对),主动注销后,任一备案人再次使用该产品名称进行备案时均需上传《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
应在“备案申请表”中点击“+”增加“检验报告号”,再逐一进行填报。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情况说明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区别等内容。
根据《 化妆品 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气雾剂是含推进剂的产品,使用时借助推进剂的压力将内容物按预定形态释放。喷雾剂是不含推进剂的产品,使用时借助手动泵的压力或其他方法将内容物喷出。
二元包装气雾剂是内容物和推进剂分隔于两个容器的包装形式产品。若备案的化妆品为二元包装气雾剂,由于内容物与推进剂存在分隔,因此可不勾选“使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但建议在系统上“分类编码”的“备注说明”处予以备注。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生产场地改变或者增加的,应当提交拟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若仅地址名称改变,实际生产场地未迁移的,请在变更内容中予以注明,如“仅更改地址名称,未发生迁址”。
浸液式面膜产品的分类编码剂型应选择 “ 02液体 ” 和 “ 10贴、膜、含基材 ” ,使用方法应当选择 “ 02驻留 ” 。
企业提交备案时,需注意在 “ 产品安全评估 ” 页面的 “ 附件上传 ” 菜单中,上传系统生成并由企业盖章后的 “ 备案信息表 ” ,否则系统将提示 “ 未上传备案信息表 ” 。
(说明:本文由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据广州市监局相关问答汇集整理。)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四)》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31—34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8—30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6、27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21—25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5—20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3、14期):产品执行的标准与配方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11、12期):备案申请表与命名依据专题
- [常见问题]牙膏备案标准填报及人体功效评价报告的格式要求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6期)| 防脱发化妆品相关问题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3年01月20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攻略]2015版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注册备案指导手册(天健华成)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 “技术联动、专家联审”机制推动 特殊食品行业创新发展
- [政策法规]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对全国政协关于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提案的答复
- [审批动态]2023年10月19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2年12月16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时如何确定标签说明书中的功效/标志性成分及含量的标示值?
- [审批动态]2024年04月09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什么情况下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有哪些情形除外?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