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五期)
问题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其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应在哪里留样?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留样管理制度,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留样;也可以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其他经营场所留样。对“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中“所在地”的理解,通常认定不超出同一地级市或者同一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
问题2: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如何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监督制度,对各环节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受托生产企业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委托方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受托生产企业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问题3: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如何挑选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委托生产?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标准,在委托生产前,对受托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核,考察评估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生产能力,确保受托生产企业取得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且具备相应的产品生产能力。
问题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必须建立物料管理制度?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委托方向受托生产企业提供物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并执行物料供应商遴选、物料审查、物料进货查验记录和验收以及物料放行管理等相关制度。委托方委托受托生产企业采购物料的,委托方应当对其物料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问题5:完成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化妆品是否可以直接上市销售?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一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产品检验报告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备案申请表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3期)|化妆品新原料研制报告的相关问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2期)|化妆品新原料研制报告中关键资料项的问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期)|《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相关问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一期)|《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期)|产品标签问题答疑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九期)|普通化妆品宣称“3岁+可用”,使用人群分类编码应该如何选择?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营养素补充剂审评规定(含营养素名称和用量表、来源表)
- [政策法规]《保健功能释义 (2022年版)》
- [审批动态]2023年01月10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6期)|普通化妆品可能涉及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检验方法有哪些?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6期
- [常见问题]2005年7月1日前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有效期吗?
- [常见问题]不同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标注要求
- [常见问题]特殊化妆品染发类产品注册申报时需要做哪些染发剂检测?
- [审批动态]2022年01月07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5年02月13日化妆品审评决定书送达信息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