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2期)| 化妆品电子标签常见问题(二)
一、化妆品电子标签应展示哪些内容?
电子标签的内容应当在扫码后的页面直接展示,不得附加展示条件,不得有影响正常阅读的弹窗等干扰因素。试点企业应当在电子标签中完整展示《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展示的其他内容不得超出产品标签样稿载明的内容。
鼓励电子标签系统设置电子标签展示内容文字放大、语音播报等功能,便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
试点企业应当根据消费者需求,通过现场提供、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书面或者电子形式的完整产品中文标签信息。
二、化妆品电子标签是否可以展示产品防伪、追溯或产品官方宣传等内容?
试点企业可以通过跳转链接的方式,在扫码后的二级页面展示产品防伪、追溯等内容以及产品官方网站宣传页面的网址链接,并明确标注“此页面展示内容不属于化妆品电子标签信息,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以电子标签方式标注产品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产品销售包装还需要标注哪些内容?
以电子标签方式标注产品中文标签的化妆品,除电子标签二维码外,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至少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中文名称和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名称;
(三)净含量;
(四)使用期限;
(五)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标注的安全警示用语;
(六)儿童化妆品应当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实物标签可免于标注上述第(五)项内容。
四、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上市销售前是否需要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标签销售包装图片?
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上市销售前,试点企业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标签网址数据结构编码信息、电子标签的展示内容以及标注电子标签的产品销售包装图片等资料。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要求生成电子标签网址数据结构编码信息,上传的电子标签网址数据结构编码信息应当具体到产品标识单元。
五、化妆品电子标签信息容变更后是否需要在传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更新?
化妆品电子标签信息发生变更的,试点企业应当在使用变更后电子标签的化妆品上市销售前,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传拟变更的电子标签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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