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疫情期间销售证明和生产证明可以交复印件
时间:2022-02-19 浏览:1,593
导读: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申请人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文件等原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申请人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文件等原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产品注册或备案时,因受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提交进口化妆品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证明、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证明性文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或境内责任人应当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并承诺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相应原件。
二、如发现办理注册或备案时提交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存在造假行为的,按虚假申报有关规定处理。疫情结束后逾期不补充提交相应原件的,将不予办理相关产品的行政许可延续或取消产品备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对通告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5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2025年度化妆品审评报告》
- [申报资讯]儿童化妆品有关消费提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清明节放假公告(第368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相关推荐:
- [化妆品新原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要求
- [政策法规]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
- [新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
- [News]The State Council Executive Meeting Passed the Regulation for Supervision of Cosmetics (Draft)
- [新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应如何申请?
- [常见问题]不同原料的保健食品,注意事项标注要求
- [审批动态]2024年4月22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审批动态]2024年8月13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褪黑素》及原料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