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疫情期间销售证明和生产证明可以交复印件
时间:2022-02-19 浏览:898
导读: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申请人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文件等原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申请人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文件等原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产品注册或备案时,因受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提交进口化妆品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证明、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证明性文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或境内责任人应当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并承诺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相应原件。
二、如发现办理注册或备案时提交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存在造假行为的,按虚假申报有关规定处理。疫情结束后逾期不补充提交相应原件的,将不予办理相关产品的行政许可延续或取消产品备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对通告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5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52号)
- [申报资讯]@普通化妆品备案人@牙膏备案人,2025年年报即将开始
- [申报资讯]年终盘点|2024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优化升级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8月02日化妆品不予批准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4年09月05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申报资讯]我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注册批件60675件,生产经营主体和注册备案数量逐年上升
- [审批动态]2022年04月01日化妆品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03月0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攻略]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指南手册之(11)促进泌乳篇
- [公司动态]我公司与浙江省自贸区、阿里巴巴商谈化妆品备案
- [公司动态]东京:日本化妆品、保健食品出口中国专场培训会圆满结束
- [审批动态]2023年01月10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新食品原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申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的公告
其他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