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时间:2022-06-22 浏览:446
导读:
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
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二、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申报资讯]江苏|进口普通化妆品6.30前未提交年度报告限期改正
- [申报资讯]征求意见|《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发布
- [申报资讯]《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六大亮点解析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等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年报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28天/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 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26号)
相关推荐:
- [申报攻略]2010国产保健食品批件注册申报手续完全指导手册
- [审批动态]2022年09月16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酸乙酯等40种原料的检测方法》等意见的通知
- [常见问题]在我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为何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注使用的文字有何具体要求?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检验报告内容更正有何要求?
- [政策法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 [申报资讯]广东药监局暂停受理大厅现场办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业务
- [常见问题]申请化妆品注册时,对于还未取得原料报送码的原料应如何提交原料安全信息?
- [化妆品]2011CFDA《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批件样式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