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口普通化妆品6.30前未提交年度报告限期改正
时间:2023-06-01 浏览:554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我省部分企业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产品清单见附件1)。现依照《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上述企业于2023年6月30日前对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产品限期改正。企业应当主动申请注销不再进口的备案产品,其中已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的,通过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尚未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的,可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主动注销备案的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产品,监管部门将依照《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取消相关产品备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52号)
- [申报资讯]@普通化妆品备案人@牙膏备案人,2025年年报即将开始
- [申报资讯]年终盘点|2024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优化升级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调整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01月1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1
- [审批动态]2022年02月22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4年06月21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3年02月2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5年01月17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流程周期]进口特殊化妆品首次注册审批程序及说明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补录及标签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 [常见问题]如何规避保健食品申报中的政策、技术风险
- [政策法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常见问题]我国保健食品备案人条件和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条件规定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