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24年化妆品备案政策重要时间节点
2024年1月1日起,申报化妆品必须提交全部原料安全信息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本公告要求,填报产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若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4年1月1日前补充填报相关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资料。产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三)在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若产品配方中使用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4年1月1日前补充填报相关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资料。产品配方中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2024年1-3月,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牙膏) 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特此提醒有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务必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备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的产品进行年报。
年报提交地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
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
2024年5月1日起,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51号)中规定,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技术导则》提供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儿童化妆品有关消费提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9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清明节放假公告(第368号)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 [申报资讯]北京市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 数字化赋能监管与产业创新
相关推荐:
- [申报攻略]江苏省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备案业务现场咨询预约操作指南
- [审批动态]2023年05月26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共性问题答疑(一)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 [常见问题]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普通化妆品注册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三)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中壬二酸等2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意见
- [申报资讯]保健食品委托加工新规来了|市监总局《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政策法规]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 [审批动态]2024年04月26日化妆品申报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审批动态]2023年04月07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