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参考数据, 中检院对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原料评估情况进行梳理,整理其中部分原料在注册备案化妆品中的使用信息,形成《<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起草说明(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3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zpylfjw@nifdc.org.cn。
附件:
1.《<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征求意见稿)》
2.《<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中检院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
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丰富化妆品原料参考数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现更名为《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以下简称《国际索引》)收录的原料评估情况进行梳理,整理其中部分原料在注册备案化妆品中的使用信息,形成《<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30日,中检院发布《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以下简称《原料使用信息》)和《国际索引》,以指导企业收集、使用现有原料安全性数据,降低原料安全评估成本,其中《原料使用信息》于2025年2月更新。在《原料使用信息》更新征求意见,以及国家药监局和中检院组织的行业沟通交流工作中,行业反馈《国际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无评估结论或存在限制使用条件,导致在数据使用时受到限制。因此,中检院对《国际索引》收录的原料的评估情况进行梳理,并根据其在注册备案化妆品中的使用情况整理出部分原料使用信息,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参考数据。
二、制定原则
(一)客观收录原则
本征求意见稿是对注册备案化妆品中原料使用信息的客观收录。
(二)延续一致原则
原料作用部位、使用方法、使用量的处理原则、参照使用原则与《原料使用信息》保持一致。
(三)落实细化原则
针对行业反馈意见,对部分无评估结论或具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原料,结合注册备案化妆品中使用情况确定具体原料种类。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本征求意见稿中原料种类不超出《国际索引》原料范围。
(二)对于超出本征求意见稿的原料使用信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如已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进行评估,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按要求反馈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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