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后常见问题之备案申请表
企业:最近我们收到普通化妆品备案监督检查出具的意见,很多都和备案申请表有关,小编能介绍一下吗?
小编:好的,近期备案审查中发现一些备案申请表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方面。小编今天就来介绍一下备案申请表相关共性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备案申报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备案资料质量。
1.备案申请表中的产品剂型“02 液体”与产品标签中使用方法的“喷洒”不一致。

小编提示:《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和使用方法,按照本规则和目录进行分类编码。所以对于使用方法为“喷洒”类的化妆品,企业应明确是否属于“喷雾剂”或“气雾剂”,并补充相应资料,规范填写产品剂型。
2.备案申请表中功效宣称勾选“清洁”与产品标签中“保湿”、“舒缓”、“滋养”等宣称不一致。

小编提示:《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的功效包括新功效、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除臭、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爽身、护发、防断发、去屑、发色护理、脱毛、辅助剃须剃毛,应核对产品名称,并在功效宣称栏准确勾选相应类别。
3.备案申请表项中“生产信息”栏勾选“境内委托生产”,但未上传委托关系文件。

小编提示: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提交委托关系文件。委托关系文件应当至少载明产品名称、委托方、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本产品接受委托的日期、受托生产企业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人的签章。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可提交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资料以及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以确认委托关系。
4.备案申请表中作用部位“03躯干部位”与产品标签使用方法中“敷满全身”不一致。

小编提示:《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表2中规定了10种及新功效作用部位,企业可结合使用方法中使用部位进行判断,确保备案申请表中作用部位填写完整、无误。
5.(1)备案申请表中未如实选择产品功效宣称(修护功效未选择);
(2)备案申请表中使用人群为“01婴幼儿;02儿童”,产品名称宣称“修护”,未填写C新功效。应当确认适用人群是否合适,如适用,应当申报特殊化妆品。

小编提示:《化妆品分类规则和目录》附表3中规定了3种及新功效使用人群,特别注意婴幼儿及儿童使用人群中功效宣称的限定,其中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超出限定的功效则为新功效产品。
6. 配方及产品标签项信息显示申报产品为套装产品,但申请表中未勾选“套装产品”。

小编提示:国内的相关套装形式总共有三种: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4期)|毒理学终点评估及相关检测评价豁免问题
- [常见问题]《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染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 [常见问题]《烫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烫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 [常见问题]《防晒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防晒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55期)|《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核心内容及问答
- [常见问题]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解答(四)
- [常见问题]广东药监局|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十一)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3期)| 化妆品年报时间、内容和流程等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2期)| 化妆品电子标签常见问题(二)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1期)| 化妆品电子标签常见问题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等有关事宜的通告
- [新食品原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
- [常见问题]化妆品申报过程中企业网上申请系统账号及密码丢失如何处理?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 (2021年版)
- [申报资讯]卫生部明确药监局由该部管理,划分职责,年底完成人员调整
- [审批动态]2023年07月28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攻略]北京市保健食品备案申报指南
- [常见问题]化妆品生产企业(含自行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如何标注生产企业地址?
- [审批动态]2022年04月1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申报攻略]2009进口化妆品申报全攻略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