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六期)|化妆品包装标签及检测报告
一、化妆品中文名称的通用名包含原料用语应注意什么?
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的文字,不得对原料名称进行截取拼接描述而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如产品添加原料“海茴香(CRITHMUM MARITIMUM)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化妆品不得命名为“XX牌海茴香愈伤组织修护霜”;产品添加原料“白细胞提取物”,则化妆品不得命名为“XX牌细胞抗皱精华液”等。
二、产品标签能否标注“配方研制/提供”“商标授权”“技术支持”等类似用语作为引导语的其他企业或者组织?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有关要求,原则上普通化妆品产品标签不应标注除产品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以外的以“研制企业”“技术支持”“配方提供”“商标授权人”等类似用语作为引导语的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与产品备案人隶属同一集团,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除外),以避免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混淆。
三、备案包装标签民族文字,应如何进行管理?
为保障民族地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化妆品备案人应确保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不应通过民族文字(藏文、维吾尔文、蒙古文、壮文等)在标签上标注不符合化妆品相关规定的宣称,如普通化妆品上宣称“美白”“草药”“药水”“生发”等。为提高化妆品市场的规范度和透明度,备案产品标签标注民族文字的,应提供民族文字对应的规范汉字的相关说明,并加盖备案人公章。
四、检验报告是否有有效期?
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中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报告体例,备案检验报告不设置有效期。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能反映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水平。
另外,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按化妆品产品标准的要求逐批进行,一般不设有效期。
(来源:广州市监局|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五期)|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四期)|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问题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46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三期)|化妆品注册/备案人系统权限及变更问题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 [常见问题]《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九)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七)
- [常见问题]北京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五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八十一期)|《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原料的安全评估等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一个含糖及乙醇的“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性保健食品产品应如何设置对照组?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43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 [申报资讯]2023年度化妆品监管十大关键词
- [申报资讯]能备案了!辅酶Q10、褪黑素、鱼油、螺旋藻、灵芝孢子粉,这些保健食品原料有了新规定
- [审批动态]2022年11月2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4年11月15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九期)|《<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问答增订版
- [审批动态]2023年3月3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
- [审批动态]2024年05月28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