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鼓励原料创新,现就《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目录》。为便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国家药监局将《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对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进行局部修改完善,作为《目录》Ⅰ管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纳入《目录》的,作为《目录》Ⅱ管理。
二、《目录》Ⅰ(见附件1)在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基础上,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这一项目,对有关原料中文名称或者INCI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同时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调整有关原料的备注内容等。《目录》Ⅱ(见附件2)纳入“N-乙酰神经氨酸”和“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两个化妆品新原料,上述两个新原料经备案后,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目录》调整说明见附件3。
三、国家药监局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根据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等,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勘误等。
四、自即日起,国家药监局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目录》,更新后的《目录》以及《目录》调整说明将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查询渠道为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
2.《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
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
国家药监局
2025年6月23日
相关文章:
- [政策法规]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政策法规]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等2项技术指南的通知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牙膏中过硬颗粒的检验方法等7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5年第18号)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甲基泼尼松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5年第47号)
- [政策法规]中检院关于发布《<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的通知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2025年第37号)
- [政策法规]中检院|关于更新《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2025年2月发布版)的通知及问答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号)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中壬二酸及其盐类等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45号)
- [政策法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报告书要求及体例
相关推荐:
- [审批动态]2022年10月17日化妆品不予批准决定书待领取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的公告(2016年第205号)
- [审批动态]2023年12月1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知识产权如何保护?可否申请专利?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含附件营养素补充剂、提取物技术审评要点)
- [常见问题]完善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功能学评价申报资料
- [审批动态]2022年07月22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有何要求?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提交修改补充资料有时间限制吗
- [常见问题]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如何变更?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