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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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获准上市销售的化妆品证明文件提供方式的问题
近日接到申请人咨询递交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的有关问题:申报单位(所在国为A)委托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国为B)生产某产品,而产品在A国和B国均不进行上市销售。现申请人称仅能提供C国出具……
2022-02-23 -
关于化妆品备案申报生产销售证明文件的有关问题
进口化妆品申报时提供生产国(地区)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还是已销售证明文件? 根据相关要求,进口化妆品首次申报时应提供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因此,证明文件应……
2022-02-23 -
关于化妆品申报资料、用户名密码补发有关问题
1.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
2022-02-23 -
化妆品复配原料该如何申报?
复配原料(包括植物提取物)应按复配物的形式申报,如“卡松”应分别申报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林酮、水、氯化镁、硝酸镁的含量。
2022-02-23 -
化妆品产品外包装配方成分部分,在中文标签中已有显示,是否还需要翻译?
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申报资料所有外文都应翻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因此,产品外包装配方成分仍需要在产品外包装中文翻译中完整翻译。
2022-02-23 -
化妆品申报时,所提供的外文资料有何要求?
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如实且完整地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2022-02-23 -
进口化妆品备案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市售包装?
答: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进口产品在提交许可申请时,需提交市售包装。这里的市售包装有两种含义,首次申请许可产品提交的市售包装,是指国外上市销售的包装;进口延续申请……
2022-02-23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的有效期如何设定?
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调整为备案管理以后,对备案产品的备案电子信息凭证不再设定有效期。境内责任人应当每年定期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向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已备案产品上一年度的生产或进……
2022-02-23 -
在提交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能否一并选择多个进口省份?
答:系统默认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即为进口省份,后续境内责任人需要从其它省份进口时,境内责任人在备案系统中增加填报进口省份及收货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在原备案凭证的“进口省份”栏目中增加载明……
2022-02-23 -
此前在自贸试验区已完成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份,已经按照试点备案管理要求完成备案的进口……
2022-02-23 -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已获行政许可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已获行政许可的产品,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的,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或变更产品上市之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备……
2022-02-23 -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申报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已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产品,不批准理由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的,后续不得办理备案;不涉及安全性原因的,后续可以由境内责任人办理备案。备案时应当同……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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