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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事须知

                   时间:2022-02-19 浏览:1,512
导读: 办事须知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负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收费、制证和送达等工作。 二、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对外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6:30 (周三、五……

办事须知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负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收费、制证和送达等工作。
二、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对外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6:30
(周三、五下午仅提供现场咨询)
三、行政事项受理服务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1层
邮政编码:100053
咨询电话:010-88331793(药品受理)
010-88331776(医疗器械受理)
010-88331701(化妆品受理)
010-88331781(安全监管受理)
010-88331837(药品制证)
010-88331838(医疗器械制证)
010-88331780(化妆品制证)
010-88331734(药品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
010-88331735(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
010-88331866(行政受理服务)
四、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分专业设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受理窗口和发证窗口。大厅设有取号登记区、申请人等候区、信息查询区、资料展示区、屏幕显示区、咨询服务台、业务办公室、资料室、监控室等功能区域。
五、申请人在办理业务申请前,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网上办事大厅详细阅读所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办事指南,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并将申请资料邮寄或现场递交到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对于确定受理并需缴费的项目,缴费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申请人可按照缴费通知书上的说明进行缴费。对缴费事项如有疑问可拨打缴费咨询电话010-88331734(药品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010-88331735(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咨询)。
六、申请人在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理所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或批准文件的领取事项时,申请人委托的具体办事人员须提交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对委托具体办事人员及所办事项的委托书、具体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委托书具体格式详见公告栏《关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批件领取提交委托书的公告》(第232号)。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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