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化妆品成分将要求全部标注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从2010年6月起,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化妆品成分必须全部标识,否则将被禁止销售。今后,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将看到全部成分含量,包括铅、汞、色素等以往“深藏不露”的化学成分将不得不在说明书中“现身”。
市药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来讲,化妆品生产商都愿意标明产品所含的营养成分,比如维生素E、人参、芦荟、左旋维生素C等。但对于其他的辅助成分,如防腐剂、色素、香精、表面活性剂、防腐杀菌剂等,一般不会出现在说明书中。
据介绍,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国家,要求化妆品要全成分标识,而且是按照含量多少,先标明含量最多的成分。欧盟的相关规定指出,“如因体积、大小等原因无法做到全成分标注时,可印在宣传资料、标签或卡片上;基于商业秘密的原因,可要求在成分目录中不标注一种或多种化妆品成分,但应向主管机关提交成分保密申请”。
记者了解到,这些国际品牌在国内销售时,中文说明会悄悄变短,有的甚至只是简单贴几行字,翻译部分“有益成分”。对此,市药监局表示,现在化妆品公司正在陆续着手换包装说明的工作,以达到国内对化妆品的要求。由于企业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可能并不符合规定,2010年6月后这样的产品禁止销售。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化妆品全成分标注不仅可以给予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能帮助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模块的通知
- [申报资讯]中检院|《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批标准方法获国家药监局发布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征集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印发《2024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调整化妆品和新原料受理审评咨询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对全国政协关于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体系提案的答复
- [申报资讯]海南省药监局关于试点实施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有关事宜的公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48号)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畅想:保健食品注册新法10大变化
- [常见问题]关于美白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管理是怎样的?
- [审批动态]2022年10月26日化妆品注册审批备案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4年06月28日化妆品申报决定书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39期)|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常见问题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News]SFDA further specifies requirements for application documents of cosmetics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 [审批动态]2024年09月06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流程周期]化粧品日本からの中国への輸出
- [审批动态]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