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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注册检验相关知识解答

                   时间:2022-02-23 浏览:787
导读: 一、国家认可的进口化妆品注册检验机构有哪些? 天健华成:目前,CFDA认可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已达27家(含人体试验单位),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
一、国家认可的进口化妆品注册检验机构有哪些?

天健华成:目前,CFDA认可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已达27家(含人体试验单位),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福建省药品检验所、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深圳市药品检验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福建省厦门市药品检验所。
其中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人体安全性和防晒功效检测项目(人体法)的5家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进口化妆品注册检验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1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注册检验费用

进口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收费标准根据检测机构的选择而有所不同,京沪穗三地传统检测机构的收费标准一般在4000-8000元,多数集中在5800元/个。

2进口特殊类化妆品注册检验费用

进口特殊化妆品检测收费标准较非特殊类产品为高,同时根据产品功能及检测机构的不同差异也较大。以京沪穗三地传统检测机构为例,大多在10000元以上,但一般不超过3.5万。比如健美、美乳类检验费为26800元,育发类的检验费为31800元,费用较高的原因是其中包含了人体试验的费用。另外,如有加测项目,费用会高一些。比如防晒类的一般都要加做斑贴实验、SPF值试验、PA+++试验,费用单计。

三、样品送检时应提供什么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天健华成:进口化妆品授权书备案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准备样品及资料进行送检。进口化妆品送检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SFDA官网下载)

②带有条形码的产品配方

③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④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各申请材料上加盖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

送检样品应符合下述要求:

1.进口化妆品应提供未启封的市售样品,并额外增加一份送审样品以供封样;

2.样品必须为有代表性并具有完整包装的同一名称、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

3.送检样品量。按照产品的规格及所申请的功能有所不同,非特殊类产品通常需要总共10-15个左右,小规格者还需增加样品数量。特殊类产品根据功能及检测项目的不同有所不同。

 

(天健华成提示:企业切勿担心准备材料麻烦而听信某些代理公司代为准备的话,国家对材料造假的处理非常严格,一旦发现造假,将在1年内不准申报)

 

四、进口化妆品注册检验需要进行哪些项目?
       天健华成: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要求,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毒理学安全性实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有些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等,时间会较长。
1、微生物学检验:包括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检验项目
2、卫生化学检验:包括汞、铅、砷等卫生化学指标的检测,斑蟊、氮芥、巯基乙酸、性激素、甲醛等禁、限用物质含量的检测,以及 pH 值等其他检测;
3、毒理学试验:非特殊化妆品需要做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特殊用途化妆品除以上三项试验外,还需要做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毒性试验、回复突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根据产品功能的不同,选做本检测项目,包括人体斑贴试验、人体试用试验、SPF值测定、PA值测定、防水性能测定等。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可咨询相关检测机构或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如果产品在国外已经进行了实验,是否还需做注册检验?

天健华成:一般情况下,进口产品必须在中国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卫生学和毒理学检验,但有个别情况例外,如:防晒化妆品如果在国外已经做了SPF、PFA和PA检测,可以直接提交国外的检验报告,但有限制要求:

1) 出具报告的实验室已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交资格认证证书;
2) 出具报告的实验室未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交实验室严格遵循《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或《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的证明;
3) 其他有助于说明实验室资质的资料。
4)凡首次提交境外检验报告的,应提交上述资料的原件或经出具报告的实验室所在国(地区)行业协会、中国使(领)馆、公证处认可的复印件的确认件(含翻译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后,再次申报时只需提交复印件。

5)境外实验室检验报告应当提交原件,系列产品符合抽检要求的,至少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6)使用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同时提交由相关实验室出具的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已明确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如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已注明产品名称,且产品名称与送检样品名称一致),不须另行出具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

 

本文为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化妆品注册部原创文章《进口化妆品申报全攻略》的摘选,欢迎登陆www.zhuceabc.cnwww.zhuceabc.com阅读最新文章。免费咨询:010-84828041、84828042转化妆品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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