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 禁用“御制”“特效”
时间:2022-02-19 浏览:2,043
导读:
本报讯 祖传、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特效、全效、奇效等夸大之词,将不得出现在保健食品的名称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明确在保健食……
本报讯 祖传、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特效、全效、奇效等夸大之词,将不得出现在保健食品的名称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明确在保健食品名称中11类禁止表达的词意和使用的词语。
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根据《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禁用词包括: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
同时,保健食品名称中还不得出现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包括医学名人在内的人名,中华、中国、华夏等地名;纳米、基因、太空等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
国家药监局要求,今年3月15日规定公布之前已批准使用的产品名称,原则上无须更名。存在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的保健食品名称,则不得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关于公开征集《使用益生菌原料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 [申报资讯]市监总局|《使用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 [申报资讯]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注册申报的公告
- [申报资讯]关于加快反馈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有关信息的通知
- [申报资讯]关于规范保健食品等注册申报委托办理行为的公告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集《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申报资讯]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
- [申报资讯]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健食品分析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 [申报资讯]市监总局|《关于将刺梨、天麻、铁皮石斛、黄精等中药材广泛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的答复
- [申报资讯]关于及时更新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联系信息的通知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关于进口普通化妆品及国产牙膏备案前技术问题沟通咨询工作的公告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评审专家意见汇编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29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时产品属性名应如何确定?
- [政策法规]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等2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 [政策法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申报资讯]“促进睫毛生长”?此类化妆品宣称需警惕!
- [审批动态]2025年5月20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审批动态]2022年05月1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HSCB)待领取信息发布
- [政策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