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监局: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的通告
时间:2022-10-31 浏览:1,456
导读: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如你单位认为我局在取消备案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电话:378868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清单(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备案产品).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北京市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 数字化赋能监管与产业创新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信息填报操作指南》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26年春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5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海南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公告
- [申报资讯]《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黑参提取物等3个原料按照已使用原料管理
- [申报资讯]【重点关注】2026年化妆品及牙膏监管法规新变化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元旦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3号)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二)|备案系统、工艺、配方填报
- [常见问题]浙江药监局:最新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问题汇总
- [流程周期]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流程图
- [常见问题]哪些文献是保健食品申报审批时可以引用的文献资料?
- [审批动态]2023年12月08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备案注册申报时如何计算送检样品的数量?
- [公司动态]东京:日本化妆品、保健食品出口中国专场培训会圆满结束
- [申报资讯]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一)
- [申报攻略]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攻略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