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错题本》之产品标签


错题2 产品中文标签标注内容不规范,未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器审小编提示 产品中文名称应当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标注,且至少有一处以引导语引出。
错题3 产品销售包装的内容超出标签样稿载明内容。如企业在销售包装中标识了贮存条件,标签样稿中并未填报。
错题4 产品原包装中宣称原料含量与申报配方不一致,未见证明材料。如:企业在原包装中宣称酒精体积比为78%,与申报配方中质量比不一致,企业未提供换算证明材料。
错题5 产品销售包装含《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标注或宣称的内容。
器审小编提示 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
器审小编提示 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
错题7 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未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
器审小编提示 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
错题8 产品标签/原销售包装/原销售包装翻译件等的宣称,超出普通化妆品的定义范畴。
器审小编提示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十六条,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作为普通化妆品备案的产品标签宣称不应超出法规定义的范畴。
错题9 产品配方调整后,新产品仍使用已注销产品的产品名称,未在新产品标签上标注“新配方”、“配方调整”等客观性用语进行区分。
器审小编提示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考虑到产品配方调整后,新产品仍使用已注销产品的产品名称,新产品与旧产品可能同时存在于市场上,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可在新产品标签上标注“新配方”、“配方调整”等客观性用语进行区分。“升级版”等用语无明确判定依据,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互动错题解析
产品销售包装或其他文案内容中宣称了原料功效、时间等,应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相关规定,在“其他特别宣称”中勾选相应的项目。如销售包装宣称“所含的×××籽油能够温和地为肌肤保湿,同时帮助改善亮泽肌肤”,应勾选“特定宣称(原料功效)”,您选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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