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2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我局发布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公告》(2022年第1号),并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1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予以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或其境内责任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进口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向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诉或经审核申诉未被采纳的,将对相关进口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蓝海国际时代大厦1号楼6楼,咨询电话:0571-81060411。
特此公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海南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公告
- [申报资讯]《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黑参提取物等3个原料按照已使用原料管理
- [申报资讯]【重点关注】2026年化妆品及牙膏监管法规新变化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2026年元旦放假安排的公告(第363号)
- [申报资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告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24号)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的通知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注册培训内容问答
- [申报攻略]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内容摘要
- [审批动态]2024年09月05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关于化妆品备案申报生产销售证明文件的有关问题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举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 [审批动态]2023年08月1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02月16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牙膏可以宣称哪些功效?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辅酶Q10备案产品技术要求
- [新食品原料]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