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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四期):化妆品是否可以以盲盒形式销售?

                   时间:2023-08-28 浏览:337
导读:   1、问:广州市备案人及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如何申请加入QQ通知群?   答:为更好服务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备案人,帮助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提高管理水平、掌握化妆品监管法规政策信息、了解产品备案动态,……

  1、问:广州市备案人及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如何申请加入QQ通知群?

  答:为更好服务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备案人,帮助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提高管理水平、掌握化妆品监管法规政策信息、了解产品备案动态,我们建立了QQ群交流平台,相关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或添加群号方式申请入群。

  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申请入群的验证信息是: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安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三位(如:粤妆20230306 张三 016);备案人企业验证信息是:备案人企业全称+质量安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后三位(如:***公司 张三 016)。

  广州市生产企业和备案人若申请后未成功入群可能的原因:1、核实是否为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申请入群;2、核实是否入群验证的质量安全负责人信息与注册备案平台填报的企业信息一致;3、如生产企业已加入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通知群,则不必重复加入备案人质量安全负责人通知群。

  

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通知群二维码

广州市化妆品备案人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通知群二维码

  2、问: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提交的《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的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情况说明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区别等内容。

  3、问:化妆品是否可以以盲盒形式销售?

  答:根据《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五条第四款的要求,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4、问:产品剂型“气雾剂”和“喷雾剂”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气雾剂是含推进剂的产品,使用时借助推进剂的压力将内容物按预定形态释放。喷雾剂是不含推进剂的产品,使用时借助手动泵的压力或其他方法将内容物喷出。

  5、问:二元包装气雾剂什么?二元包装气雾剂是否需要勾选“使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

  答:二元包装气雾剂是内容物和推进剂分隔于两个容器的包装形式产品。若备案的化妆品为二元包装气雾剂,由于内容物与推进剂存在分隔,因此可不勾选“使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但建议在系统上“分类编码”的“备注说明”处予以备注。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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