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卫生行政许可合并为一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提出,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在机构改革方面,针对相关部门职责整合情况,一是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修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29部行政法规;二是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修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三是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修改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四是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
在“放管服”改革方面,一是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修改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14部行政法规,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等15项行政许可项目。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取消外商投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等7项业务审批。修改道路运输条例,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在报刊上刊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有关规定。三是优化涉外技术转让环境。修改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删去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成果权属等规定。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删去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等规定。四是取消有关证明事项。修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取消收养人需提交的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有无子女证明等事项。
相关文章: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召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会议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顺利通过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现场评估
- [申报资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暂停网上预约和短信提醒服务的公告(第346号)
- [申报资讯]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搜索系统正式上线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
- [申报资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 [申报资讯]关于废止《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等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 [申报资讯]2024年一季度我国化妆品外贸形势分析
- [申报资讯]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等征求意见稿发布
- [申报资讯]全国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宣贯会议召开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汇总之备案信息表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30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08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GHZJ)待领取信息发布
- [Laws]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Articles of Imported Health Food Product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螺旋藻》备案产品技术要求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注册资料被枪毙的十种原因浅析
- [审批动态]2022年11月18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材料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基本要求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0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