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进口化妆品外包装宣传“医、医药”,是否需要更改原包装?
时间:2022-02-23 浏览:1,823
导读:
答:产品原包装中“药用”等词易误导消费者。应在中文标签中标识“本产品外包装中关于药用的标识为日本医药部外品(类似中国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特殊标识方式,本产品不能代替药品使用。”等语句。
……
|
|||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8期)|《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问答
- [常见问题]牙膏产品如何进行规范命名?
- [常见问题]《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问答
- [常见问题]【答疑解惑】梳理儿童化妆品牙膏备案三大留意细节
- [常见问题]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九期)(新原料注册备案新规专刊)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零七期)|《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内容调整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零六期)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七期)
- [常见问题]关于《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等8项方法的问答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注册检查问答100问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 [审批动态]2023年11月01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汇编|“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专版第2/3/4期
- [常见问题]儿童化妆品在填报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时应注意什么?
- [申报资讯]畅想:保健食品注册新法10大变化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的通知
- [常见问题]如何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迎检工作
- [申报资讯]儿童化妆品有关消费提示
- [审批动态]2022年12月30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常见问题]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二期)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