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一十期)
本期问答针对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和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近期常见的问题进行指引解答。
一、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场地审核更新类型包括哪些,根据实际情况应如何选择?生产场地审核更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系统设置,生产场地审核更新具体维护类型包括:仅地址文字改变、减少、搬迁、不做改变、增加。
仅地址文字改变:因民政或公安部门“四标四实”工作中统一门牌地址,导致原地址由“自编5号”明确为“XX路5号”,生产场地实际未改变的,可选择该选项;
减少:若化妆品生产企业有多个生产地址,且其中一个或多个生产地址不再用于产品生产时,可选择该选项;
搬迁:当生产场所整体由A地址搬迁至B地址时可选该选项;
不做改变:当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多个生产地址,仅变更其中一个地址信息时,未作改变的地址可选择该选项;
增加:若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已有生产地址外,增加一个或多个独立的生产地址时,可选择该选项。
注意事项:(1)当实际生产场所涉及内部结构调整,如增减楼栋、楼层、房间(即在原地址上扩大或缩小场地范围)时,不应选择“仅地址文字改变”选项,由于无扩大或缩小对应选项,建议选择“搬迁”选项,并在“信息维护说明”中明确更新性质为原地址上扩大或缩小场地范围,已备案产品参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零九期)》相关要求进行管理;(2)注意谨慎勾选生产场地“减少”项,“减少”是对整个地址信息进行删除,如生产企业仅一个生产地址,则可能会导致企业地址信息空白的情况;(3)当企业同时存在注册人备案人角色和生产企业角色时,应同步更新两个角色下生产场地信息,否则可能造成地址信息不同步。
二、生产企业同时存在多个生产地址,应如何填报?
1、账号注册或更新填报:如企业在账号注册时即存在多个生产地址,则应在“生产场所信息”模块通过“增加”录入多条地址信息;如账号注册后增加了新的生产地址则应通过生产企业场所审核更新模块增加生产地址;

2、受托生产企业信息维护:注册人备案人在普通化妆品(牙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受托企业维护填报生产企业地址时,多个地址间用英文逗号分隔;
3、产品备案填报:具体产品的生产地址,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
三、哪种情形涉及“企业所属省份更新”?应注意哪些事项?
当企业地址变更涉及省份信息时,需选择该项更新。注意事项:
(1)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地址变化导致备案管理部门(省级)改变的,备案人应当重新进行备案。因此,备案人应先注销相关产品后再申请该项变更;
(2)在本省内变更地市、区信息的,不属于该情形,可直接进行地址审核更新。
四、首次备案或备案变更申请提交后,该条备案申请状态仍显示为“暂存”或“责令改正”,通过【编辑】按钮进入后,提示“备案申请状态已改变,不能改数据”,应如何进行操作?
出现该提示原因:提交备案申请时,多次点击“提交”按钮,或提交该条申请时有网络波动,导致系统识别申请已进行提交,但实际未进入相应的审核流程;
处理方式: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系统问题反馈”功能详细描述问题,提供产品备案编号等相关产品信息,并附系统提示截图提交咨询处理。
五、创建首次备案申请后,由于录入信息错误或其他原因,删除首次备案申请后,备案号领取页面仍处于“已使用”状态,该如何处理?
由于网络延迟或其他原因导致状态未实时更新,企业可尝试清除浏览器缓存,稍后再重新查看该备案号状态,刷新显示备案号处于“待使用”状态后,即可重新使用该备案编号及产品名称创建新的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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