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一、《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时,应当提交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其中,对于具有充足的安全食用历史的新原料,能够减免部分毒理学试验项目。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加强已有数据利用,中检院组织制定《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安全食用历史相关资料的收集、判定以及在安全评估中的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二、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来源有什么要求?
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应来源于食品、农业、卫生等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职能或技术能力的技术机构,应具有一定权威性,且一般应是公开发布的数据信息(如公告、通知、技术标准等)。其中,我国监督管理部门应为省部级及以上;国外监督管理部门应为国家级;技术机构应为国际公认的权威机构或组织。
此外,在采用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时,应同时对引用资料背景、具体资料内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要求等进行全面分析,充分说明可安全食用的有关情况。
三、拟注册备案新原料与安全食用历史中载明的食品原料应有何一致性或相关性?
拟注册备案新原料应与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中载明的食品原料具有一致性或相关性,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注备人)应结合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以及拟注册备案新原料有关情况进行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如加工方式与食品食用加工方式不一致(如使用其他溶剂提取等),应结合具体的工艺类型,对组成成分及富集情况、残留溶剂等进行分析;对生物发酵类新原料,应提供最终获得的发酵产物可安全食用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常见的安全食用历史证明资料有哪些?
常见的安全食用历史主要来自普通食品原料、地方特色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原料、保健食品原料等。为指导新原料注备人收集和利用相关信息,在《指南》中列举了部分常见证明资料及其基本要求。
其中,考虑到部分普通食品原料可能缺少官方发布的相关依据,新原料注备人可说明相关情况,提供已在我国境内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上市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安全食用情况等进行分析说明。所提供证明资料应具有关联性、可追溯性,并能够准确体现与拟注册备案新原料的一致性或相关性。
五、能否使用国外监管部门或技术机构发布的相关证明资料?
以国外监管部门或权威技术机构发布的可安全食用原料相关信息作为安全食用历史证明的,除应符合相关原则和要求外,还应提供相关背景信息,包括发布国家(地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背景信息、发布时间、发布信息完整内容、食品安全监管具体应用情况、安全评估背景资料等。
六、应如何对具有安全食用历史的化妆品新原料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在食品中有明确食用限量或其他限制要求的,应根据新原料的适用或使用范围、安全使用量等信息,评估新原料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安全性;无明确食用限量的,可结合人群饮食习惯、常规食用量等信息,开展合理评估。对原材料作进一步加工的,如植物提取物形式,应考虑必要的折算。
根据食用限量或常规食用量,无法满足新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需求的,可补充重复剂量毒性试验数据及其他必要数据,对新原料的使用范围、安全使用量等进行评估,同时一并提供完整、规范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此外,安全食用历史主要用于减免系统毒性相关试验项目,对于具有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无法排除其作为化妆品原料长期作用于人体皮肤的安全风险,应补充必要数据或试验研究。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 [常见问题]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名称相同的原料如何填报?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7期)|普通化妆品宣称“淡化黑眼圈”、“淡化眼袋”?NO!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86期)|普通化妆品可能涉及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检验方法有哪些?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哪种情况需要上传《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
- [常见问题]进口普通化妆品提供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需要注意什么?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八期)|拟注册备案新原料问题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哪些产品剂型容易混淆?
- [常见问题]江苏药监局 | 儿童化妆品备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为何优化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技术要求?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申报资料被枪毙的十种原因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申报资讯]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时的必检项目及其检测单位
- [审批动态]2022年3月3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 [新食品原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
- [政策法规]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送达程序的公告(第243号)
- [审批动态]2023年11月01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3年03月09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攻略]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简明教程(2019新政版)
- [申报攻略]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攻略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