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已获行政许可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时间:2022-02-23 浏览:683
导读: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已获行政许可的产品,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的,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或变更产品上市之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备……
|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化妆品小样”的生产与备案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七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化妆品安全评估的几个问题
- [常见问题]注册人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增检验方法
- [常见问题]中检院|化妆品申报审评最新常见问题解答二则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功效宣称的“一致性”原则答疑
- [常见问题]儿童化妆品备案注册八问|北京市化妆品审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31期)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备案注册包装标签问题的最新答复
- [常见问题]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标签常见问题,及其与化妆品广告的管理差异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三)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化妆品相关平台操作手册的下载链接
相关推荐:
- [申报资讯]国家药监局|《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二)
- [材料要求]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注意事项 (三)申报资料
- [申报攻略]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指南手册之(17)增加骨密度篇
- [审批动态]2022年09月0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发布
-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 [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审批动态]2023年11月08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发布
- [よくある質問]輸入化粧品登録の前提条件
- [化妆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 [常见问题]进口化妆品的毒理试验使用的是替代试验,是否被认可?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